来源:海南经济报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近日联合印发《海南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决定每年从省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扶持我省软件产业和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发展。主要支持海南生态软件园和三亚创意产业园内的基础设施建设、省级政策性补贴、重点研发项目资助、新产品、高新技术创新奖励、园区公共技术平台建设、国际国内市场拓展和服务外包等。
经省工信厅认定的软件企业开展园区需要的公共技术平台建设,包括公共平台模块新建和改建升级,资金对每个项目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每个企业资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对省工信厅认定的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的重点自主知识产权电子信息产品开发项目,资金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对入园年产值超过 1000万元的企业办公租房给予四年补贴,每个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入园年产值超过500万元的企业办公房租给予三年补贴,每个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
对省工信厅认可的软件企业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予以两年、每月1500元租房补贴;对年软件出口额200万美元以上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对园区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在境外成功进行的专利、著作权、商标等知识产权注册费用给予补贴,单项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
转载自 北部湾东盟经济网 http://bbwdm.cn/show_info.asp?id=198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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