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贵阳日报 罗安宇
[提要]我市公安、计生、工商、民政部门联合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房屋管理,强化社会治安防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即日起,房主出租房屋时,如下列13种行为,将受到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市公安、计生、工商、民政部门联合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房屋管理,强化社会治安防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即日起,房主出租房屋时,如下列13种行为,将受到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13种行为包括——
符合出租条件但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不符合出租条件而出租的;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后未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流管站签订责任书,经通知拒不改正的;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人员的;明知承租人违反规定,利用出租房屋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危险物品,不及时制止、报告,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明知是赃物而窝藏的;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占用防火间距的;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或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等,以及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报告的;介绍或容留卖淫的;为他人进行赌博活动提供出租房屋的;为他人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组织或进行淫秽表演,参与聚众淫乱活动提供出租房屋的;明知是有犯罪行为的人而为其提供出租房屋,帮助其逃避或为其作假证明的;承租人有违法计划生育行为的。
该用户更多租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