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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常识】房屋租赁出租方承担的税费



更新日期 2009-9-24 17:00:05



来源 工业地产网 wwww.gydcw.com

1.房产税。按租金收入的12%缴纳
  2.城镇土地使用税。北京市将土地划分为六个等级,一至六级土地每平方米纳税额分别为10元、8元、6元、4元、1元、0.5元。
  3.对于私有房产主将房屋出租给个人居住,凡经房管部门备案并执行房管部门规定的租金标准,可暂免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4.营业税。按租金收入的5%缴纳。个人出租房月租金收入在800元以下的免交营业税。
  5.城市建设税。分三种税率。纳税人所在地在东城、西城、崇文、宣武范围内,以及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门头沟、燕山六个所属街道办事处管理范围内,税率为7%。纳税人在郊区各县城、镇内的,税率为5%。其余范围的税率为1%。
  6.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税额的3%缴纳。
  7.印花税。个人出租房屋,凡用于生产经营的,应按租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
  8.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应按月租金收入扣除800元后,计算个人所得税。月租金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在按月租金收入扣除20%以后,计算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出租过程中发生的有关税费,可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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