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第五批公共租赁住房摇号配租规则

更新日期 2013-3-24 10:13:20



根据《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区配租房源及申请家庭情况,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经区住房保障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制定,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本次摇号活动采取电脑随机摇号的方式,所摇中的号码即为家庭参加选房的顺序号。
第二条 此次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位于海淀区西北旺镇辛店村,共1000套房源,其中二居室750套,一居室168套,零居室82套。
第三条 参加本次摇号配租的家庭为2012年12月31日前(含)已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审核程序完成备案尚未配租配售且有意向租住上述房源的家庭,包括廉租租金补贴家庭、廉租实物住房轮候家庭、经济适用住房轮候家庭、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和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共计1012户。
第四条 按照《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规定的配租标准,街镇、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意向登记家庭的代际、性别、年龄结构和家庭人口等因素确定家庭配租套型。
配租中或大套型的家庭368户,其中优先配租家庭365户,普通配租家庭3户;配租单居、小或中套型的家庭234户,其中优先配租家庭232户,普通配租家庭2户;配租宿舍、单居或小套型的家庭410户,其中优先配租家庭371户,普通配租家庭39户。
第五条 结合此次配租房源的户型,经研究确定,具备配租中或大套型资格的家庭选租房源中的二居室;具备配租单居、小或中套型资格的家庭选租房源中的一居室;具备配租宿舍、单居或小套型资格的家庭选租房源中的零居室。即二居室家庭368户,其中优先配租家庭365户,普通配租家庭3户;一居室家庭234户,其中优先配租家庭232户,普通配租家庭2户;零居室家庭410户,其中优先配租家庭371户,普通配租家庭39户。
第六条 按照二居室、一居室、零居室的顺序分组进行摇号。每一组中,摇号顺序为优先配租的家庭在先,普通配租的家庭在后。在一居室组别中,摇出正选家庭168户,备选家庭66户。在零居室组别中,摇出正选家庭82户,备选家庭328户。
具体选房顺序为:先由二居室家庭按选房顺序号挑选房源中的二居室,再由一居室正选家庭按选房顺序号挑选房源中的一居室,然后由一居室备选家庭按选房顺序号挑选房源中的一居室,再由零居室正选家庭按选房顺序号挑选房源中的零居室,最后由零居室备选家庭按选房顺序号挑选房源中的零居室。
若备选家庭按照摇出的选房顺序号进行选房时,已无对应房源可选,其选房顺序号作废。
第七条 摇号结果公布后,申请人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和备案通知单原件,按街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摇号结果通知单。
第八条 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备案通知单、摇号结果通知单等材料原件,前往指定地点按摇出的顺序依次选房。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视为放弃配租资格,由下一顺序号的申请人递补。选房必须申请人本人亲自到场,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选房,须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第九条 选房完成后,街镇、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已选房家庭的配租资格进行复核。
已选房的家庭须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提交家庭人口、住房、收入、资产等证明材料进行复核。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材料的或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或已超出我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取消其选房资格,所选房源无效,不得办理签约入住手续。
通过复核的家庭须在规定时限内到达指定地点与产权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在规定时限内不与产权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的,视同放弃配租资格,所选房源无效。
第十条 全部选房结束后的剩余房源,纳入下一次摇号配租房源。
第十一条 摇号过程中如遇停电或机器故障等意外情况不能正常进行的,已摇出的全部顺序号作废,重新摇号。
第十二条 本规则由区房管局负责解释。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二日转载地址:http://hdfgj.bjhd.gov.cn/xxgs/zbgs/201303/t20130320_48679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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