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制

更新日期 2010-12-6 21:02:37



概念
  是我国国有企业的一种经营责任制,指企业资产所有者,将企业有期限、有条件、有偿地出租给使用者的一种经营方式和企业经营制度。其基本特征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完全分离。国家作为资产所有者代表,将企业的经营权出租,取得“租金”收入。在租赁期间,承租人是企业的法人代表,享有企业内部机构设置权、干部任免权、劳动用工管理权、工资分配权等,企业的经营活动自主,承租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风险。

租赁经营的一般过程
  1、实行租赁经营的企业面向本系统和全社会公开招标,用招标方式择优确定承租人。
  2、承租人和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其主要内容包括: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租赁期限,经营目标,租金形式、数额以及缴纳方式,承租人收入,债权债务的处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条件等。
  3、承租人经营过程。
  4、合同兑现。

的优越性
  (1)在企业所有制性质未变的条件下,企业成了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
  (2)企业摆脱了繁琐的行政干预,增加了企业自我发展意识和自我束缚能力,厂长负责制得到了落实;
  (3)签订租赁合同使承租双方在法律上明确了各种经济关系,依法体现了国家、企业、职工三方面的经济关系,我国自1984年起在一部分企业中实行了。
  目前主要有一般性租赁和融资型租赁。

的主要方式
  ①个人租赁,即承担者为个人,由个人向国家承担企业经营的盈亏责任。
  ②合伙租赁,即由两个以上的承租人共同与国营企业的主管机关签订租赁合同,共同承担企业经营的盈亏责任。
  ③集体租赁,即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推选厂长,代表全体职工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全体职工,共同对企业盈亏承担责任。
  ④企业租赁,即租赁者是企业,由企业向出租企业的主管部门签订租赁经营合同,并负责企业盈亏责任。
  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是公有制实现形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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