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所属位于南京市江宁区南方花园 门面房租赁给乙方使用。
二、租金及交付方式:每月租金为两千八百元整(2800元整),乙方自协议生效起交付半年房租费。
三、租赁期限为五年整,从2010年11月5日起至2015年11月5日止。
四、乙方租赁该门面房用于经营餐饮(馒头)。
五、乙方在经营其间若经营不善,可将该店转组他方,其中乙方的所有装璜可由乙方自行转让他方,转让时间不得超过本协议的协议期限,乙方若在五年经营期满后需继续经营,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若乙方停止续租或在协议期间提前终止本协议,则乙方的所有装璜无条件留给甲方,乙方在提前终止协议行为中乙方所预交给甲方的房屋租赁费不予返还。
六、本协议期间,甲方不得无故将该房屋收回,否则赔偿乙方的公道损失。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名):
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签名):
电话:
身份证号:
2011年11月5日
转载自:http://www.fanwencn.com/article/article_20101105_123937.html
该用户更多租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