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租屋无法管,拟纳旅馆规范

更新日期 2010-11-10 10:08:30



(中央社记者黄名玺台北9日电)日租屋当前无法可管,业者希望政府订定属于他们这种「微型旅馆」的管理条例;不过,交通部观光局官员认为有困难,还是应改善设施,纳入旅馆业规范。

都会区集合式住宅内出现日租套房或日租公寓,拥有相对于旅馆的便宜价格,吸引很多背包客住宿;不过,由于这些日租屋不受旅馆业法规规范,形成消防与治安隐忧,民主进步党籍立委邱议莹上午在立法院召开「全面检视日租屋问题」公听会,邀业者与官员寻求解决办法。

台北市旅馆商业同业公会理事长徐银树指出,做这个行业最重要的就是「安全」,不能让旅客「走的进去、躺着出来」,或是发生日前民宿业者在旅客食物内下药的情况。

徐银树说,旅馆业都要接受政府相关规范、督导与辅导,每年2次公共安全与消防安全检查,但很遗憾,政府对无照旅馆都采断水断电强力取缔措施,却没听到政府对这些日租屋业者说些什么;也因为政府失职,他们双方业者才会坐在这里。

高雄市日租产业自救会会长徐伟黎指出,他们也在为台湾观光做努力,是有良心的业者,已集合48家业者,订出自治规范;因为他们规模小,无法设立旅馆,未来若可能,他们也想成立旅馆,但在那之前,政府应该订定符合他们的管理条例,而不是要求把他们当成旅馆来管理。

交通部观光局主任杨永盛表示,要为日租屋产业订定管理办法,牵涉集合式住宅内其他住户意见等因素,这种分布式管理有其难度,还是希望业者能完善设施,符合旅馆业法规,纳入旅馆业规范。

他说,如果日租业者拥有的房间非跳跃式,而是整层、有独立出入口,依旅馆业法规是可以辅导设立;但若是单一间房间,要设立旅馆是有困难,因为无法管理与规范。

杨永盛说,旅馆业法规是着眼公共安全与消费者保护等,必须要有专责单位管理,若是个别经营,一旦发生意外事件,就无法找到源头。

由于日租屋业者有申请营利事业登记证,以不动产租赁出租房间,杨永盛认为,不能说自用车与出租车都是车子,就拿自用车当出租车用,还是要符合很多规范,这些是政府要把关并对消费者负责。

至于是否可把日租屋归在民宿类别,杨永盛表示,民宿当前定位是在非都市土地,可能无法设置旅馆,或是要结合当地人文特色等,才来辅导设置民宿,跟在都会区内的集合式住宅经营日租屋是有很大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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